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(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-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),簡稱OECD,於1961年成立,總部設於法國巴黎,另在德國波昂、日本東京、墨西哥市及美國華府設有辦事處。成立時計有歐洲18國及美國與加拿大共20個會員國,目前已增至三十幾個會員國。
OECD成立目的在於國際經濟資源之開發,提高生產力,減少貿易障礙、追求充分就業、恢復各國經濟穩定及信心等等。但OECD為一性質相當獨特之國際組織,雖強調跨國政府間的經濟合作與發展,只是該組織所強調的僅止於理念層次,很少進一步涉及實質經濟利益的互惠或交易。此外,OECD雖然由各會員國政府所組成,然其本身未有強制約束其會員國的權力,無法像世界貿易組織(WTO)具有強制執行經貿談判與協商之仲裁功能,也不能像國際貨幣基金(IMF)或世界銀行(World Bank),可藉由基金之分配來影響會員國政府之政策決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