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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在籍投票
不在籍投票,又稱「缺席投票」(Absentee Voting),是選民在投票日因故無法親往戶籍地投開票所行使投票權,而事先向選務機關申請改以「其他地點」或「方式」投票。包括美、英、日、韓、德、澳,全球已有九十多個國家施行。
不在籍投票制度,大致可以區分為五種類型:提前投票、移轉投票、通訊投票、代理投票與特別投票所投票。目前最廣泛實施的是通訊投票,讓軍人、海外的公民可行使憲法所保障的投票權。
台灣目前並無完整的不在籍投票制度,僅在相關選舉罷免法中,針對「選務人員」設有「移轉投票」制度。
投票所的工作人員,得在戶籍地或工作地之投票所投票。但在工作地之投票所投票者,以戶籍地及工作地在同一直轄市、縣(市)為限。總統、副總統選舉與他種公職人員選舉同日舉行投票時,並應在該選舉人行使他種公職人員選舉權之選舉區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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