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可支配所得」等於所得收入總計扣除非消費性支出,其中非消費性支出由利息、賦稅支出及經常移轉支出所組成,可支配所得又區分「個人可支配所得」與「家庭可支配所得」,相關數據資料可在主計處「家庭收支調查」報告中查詢。
以個人薪資所得為例,扣除所得稅、健保費、勞保費、紅白包或捐款等非消費性的費用後,剩下的才是個人可支配所得。同樣地,以家庭可支配所得為例,加總家中所有成員的所得後,再扣除非消費性支出,如貸款利息支出、公勞農軍健保等社會保險保費、繳給政府的各種稅金後,才是家庭可支配所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