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國政府網昨日公布大陸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11月27日簽署這項國務院令,並訂於明年1月1日起施行。
修改後的外資銀行管理條例顯示,原先規定要求外商獨資銀行、中外合資銀行在大陸境內設立的分行,應當由其總行無償撥給不少於人民幣1億元,或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的營運資金;新規定刪除1億元的要求。
另外,對擬設外商獨資銀行、中外合資銀行的外方唯一或控股股東,原來規定都有在大陸境內設立代表處二年以上的要求,但新規都刪除這些硬性規定。初次設立分行的,也不再要求在境內設立代表處二年以上。
取消此一條件後,外國銀行在大陸設立營業機構,將可以自主選擇是否先行設立代表處。不僅放鬆各類新設及准入,在外資經營人民幣業務的監管方面,新規 也予以放鬆。原規定對經營相關人民幣業務,有開業三年以上、提出申請前兩年連續盈利的要求。但新規定將開業年限縮減為一年,並且刪除盈利的要求。
新規也明確規定,外國銀行的一家分行已經依照條例規定獲准經營人民幣業務,該銀行的其他分行申請經營人民幣業務,將沒有開業時間的要求。
路透引述北京一位券商分析師認為,現在外資銀行就是國民待遇了。
大陸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認為,這一修改是給予外資銀行與陸資銀行「同等的國民待遇」,無論中資還是外資,國有還是民營,在政策、法規上都應該一視同仁,營造良好的競爭環境。
大陸中國社科院金融所銀行研究室主任曾剛說,外資銀行進入大陸以來,發展較為緩慢,市場比重有減無增,受資本的約束是主因,如今刪除1億元營運資金的要求,可說是為外資銀鬆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