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(Target Redemption Forward),是一種衍生性金融商品,中央銀行將其歸類於選擇權類。
TRF的風險性極高,有可能侵蝕本金,因此監管機關相當注重銀行在銷售此種商品之前,是否確實與客戶詳實溝通。
TRF的交易方法,即是由銀行與客戶對「未來匯率走勢」進行押注。若客戶選對匯率趨勢,可取得「本金x匯差」的獲利;倘若客戶選擇錯方向,虧損為「本金x匯差x槓桿倍數」。目前台灣槓桿倍數一般訂為2倍。
過去人民幣匯率呈現單邊升值的走勢,因此,台灣銀行開始興起銷售以人民幣為標的物的TRF,甚至鼓勵客戶炒作。但是,人民幣近期雙邊匯率波動增大,走勢反轉,原本看似無風險、穩定的收益,逐漸轉為巨大虧損。
TRF合約期通常分為12個月或24個月,每月進行一次結算作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