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管會今(18)日宣布,為了避免券商或外資研究報告常被節錄、不完整轉載,反而衝擊股價,將規定未來券商報告若同意媒體轉載,其轉載內容不得涉及預測個股目標股價、未來營收及每股盈餘,有些未直接提出建議買賣價位,但提及支撐及壓力點者,也不允許。
金管會表示,為避免證券商出具研究報告之過程產生利益衝突,及媒體片面引述其研究報告損及證券商及投資人權益,研議修正「證券商推介客戶買賣有價證券管理辦法」。
金管會強調,如果媒體轉載內容與研究報告有差異或未完整報導,致可能引起投資人誤解時,證券商應至公開資訊觀測站及向媒體加以澄清。
金管會表示,如未經證券商同意,媒體即轉載其研究報告者,證券商除在公開資訊站澄清外,並向該媒體提醒,轉載須取得證券商之同意等措施。
為強化證券商發布研究報告的內部控制機制,金管會表示,也明定研究報告之核准人員、推介人員及交付流程等內部控制作業,並規定證券商研究報告發布 前,除研究報告於審核程序中與審核部門必要討論外,不得與研究部門以外任何人討論其內容,避免發生研究報告發布前洩漏報告內容予第三人。
金管會強調,不過,證券商研究報告可以提供給非客戶之專業機構投資人,以擴大證券商業務商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