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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經快訊
外資報告不得給媒體二手傳播 最重處以停業撤照
日期
2014-08-01
鉅亨網記者陳慧琳 台北  2014-07-31  20:51 
图片说明

金管會主委曾銘宗。(鉅亨網記者陳慧琳攝)

金管會嚴管外資報告,相關辦法預計8月中旬上路,金管會主委曾銘宗今(31)日表示,只要在台設有據點的土洋券商,未來若其報告被媒體未經授權引用時,必須上公開資訊觀測站主張智慧財產權,若刻意散播報告者,最重將處停業、撤照。

外資今天大賣台股逾百億元,曾銘宗表示,不相信外資會有報復性賣壓。曾銘宗強調,金管會對外資的台股操作充分尊重,而且台股具有三大優勢,包含:制度與國際接軌、財報透明與本益比在合理水準,且產業基本面相當好,他相信外資會理性操作。

曾銘宗表示,為保障國內投資人權益,以及穩定股市,對於外資的規範規定,只要在台設有據點的土洋券商都必須遵守,預計8月中旬會出爐。

證期局局長吳裕群表示,外資券商本來就可以發報告,金管會百分百尊重,但是,外資報告原則上是給特定客戶使用的,而非給媒體二手傳播。儘管這些報告 都有作出版權聲明未經授權不得使用,但這些報告卻在有意無意間散播出來,因此今管會決議整頓外資報告須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主張智慧財產權。

曾銘宗表示,今天下午已與外資券商、證券商公會代表進行溝通與說明,對金管會研議的措施,「外資大方向都表示同意」。

未來券商若有意無意透過媒體進行二手傳播,將依證交法第66條視視情節輕重處警告、解除職務、6個月內停業,最重還可撤銷營業許可。

 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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