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銀行若高利吸收人民幣存款 金管會將以限制業務處分
日期
2012-12-14
鉅亨網記者陳慧琳 台北 2012-12-13 21:45:38
央行總裁彭淮南昨(12)日曾表示,銀行業如果以偏高的利率吸收人民幣存款,因為欠缺投資管道,將有違銀行業健全經營原則。對此,金管會今天表示,銀行人民幣業務已發函開放,但國銀如果以高利吸收人民幣存款,將可以依照銀行法的規定,對銀行進行糾正、限制業務等處分。
金管會表示,今已發函開放國內外匯指定銀行(DBU)承作人民幣業務,兩岸貨幣清算機制一啟動,在DBU可做的外幣業務,全都可以採人民幣辦理,不需再申請,包括存款、放款、匯款、貿易結算及理財商品等。
金管會表示,不論是本國銀行、外資銀行、國際金融業務分行(OBU)或未來開放的外匯指定銀行(DBU),只要以高利吸收存款,或資金運用有異於市場行情,都是有違銀行健全經營原則,金管會都會關切。
金管會表示,國銀會關切銀行牌告的狀況是否與市場有很大的差異,過去也有銀行是短期資金流動性,而以高利吸收存款增加資金彈性,金管會也會依照個案觀查銀行的利率及所吸收的量等因素判斷。
金管會強調,依照銀行法規定,銀行違反法令、章程或有礙健全經營之虞時,主管機關除得予以糾正、命其限期改善外,甚至可以處以限制業務的處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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