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維基百科記載,Bit coin是在2008年時,一位叫「中本聰」之日本人,用複雜之程式語言過程,開發提出來。剛開始只有30個比特,也被稱做「位元幣」。維基百科認為,這 位「中本聰」應只是化名。目前該貨幣集中交易中心,就是Mt.Gox交易所。其實我們多知道,有價證券不管是股票或債券,所有集中市場其實就是電腦主機。 例如,股票集中市場之交易,就是透過證券經紀商之電腦終端機,輸入買賣指令;由此連接到證券交易所中之各主機,進行撮合交易。但,不管是集中市場股票交易 買賣,或是目前我們所熟悉之網購,最後還是要以實體貨幣或貨物交割結算,一手交錢、另一手才能取貨。而比特最特別的是,它平常是儲存在擁有者之個人電腦 PC硬碟中,在進行網路買賣交易時,再拿出來用。如果這部電腦萬一不小心丟掉、或被偷,那連在硬碟中的比特也會丟了。
現在比特幣在網路交易之「貨幣」中,已經變成為貴重貨幣!但,它真的是貨幣?以交易之功能觀點,目前Mt.Gox交易所是可以提供17種實體貨幣與 比特換算交換,如美元、日元、人民幣等;可以用比特兌換這一些貨幣。根據台灣天下雜誌報導(2013/11/28),在實體購物功能上,全球第一個可以直 接以比特幣購物之網站為Bitfash.com;它已經在2013年4月開張。美國eBay現在也正想要接受比特幣,可用此做網路交易。大陸網購大公司淘 寶網,已經接受比特做為交易工具。我們判斷,可能因為三中全會後,近期中國P to P網路產業將如火如荼進行,中國已被全球業者認為是,目前比特交易量最大之國家。人民銀行副行長易綱先生,與聯準會一樣,正面看待比特幣發展。
貨幣理論告訴我們,所有的貨幣多必需要有確實「價值」。美元有價值?有,它每天兌換新台幣之波動,就是價值;反方向,新台幣也一樣,它也 可以與美元互換。而比特也是,比特是以美元為計價之「貨幣」。那為什麼,比特的升值會如此快速?價值幅度會如此驚人?因為它有「稀有性」。目前,流通在全 球之比特,共計約有1,100萬單位;換言之,如果以947美元/比特,則目前這1,100萬單位之比特,價值約有104億1,700萬美元。依照發明者 對此一貨幣之發展規劃,最多比特數量,只會有2,200萬個單位,這也是比特數量最大極限。根據熟悉此位元幣的專家說,它到2140年時,此一數量就是它 的做大極限。為什麼比特最多只能有2,200萬個?這問題我們無法回答,我們的疑惑是,它是物品(Goods)還是貨幣(Money)?因為,我們認為它 不符合成為貨幣的第一個要件:流動性(Liquidity)。所謂流動性並不是數量要多,而是在變現時之損失要小,並且要快。比特幣並不符合貨幣特性的第 一個要件,因為它波動幅度太大,有時以100美元兌換,頓時可能又漲到500美元以上。
叁、比特不符合成為貨幣的要件!
如果比特是物品,它必需帶給消費者效用(Utility),就是食、衣、住行、或育、樂之享受。它有嗎?它並沒有直接給我們帶來生活享受,是間接 地。那它是奢侈品?也不完全是!因為如果它是「物品」Goods的一種,那它貴到這種地步,一定是奢侈品?就跟勞力士手錶與BALLY皮包一樣,可以拿出 來炫耀!它的「可炫耀性」在那兒?因此,我們只能說,比特是一種物品,一種可以代行購買行為與支付行為之物品。
目前在先進國家中,承認比特是一種貨幣的,只有德國;德國認為比特可以透過電子貨幣交易所,與實體通路換到當地國家之現金、或是金幣;因此,在 2013年9月19日承認它。但德國財長認為,他們並沒有將比特歸類於功能性貨幣,或電子貨幣;它只是一種金融工具,一種會計與交易行為記帳之單位。我們 認為,德國政府之所以做出此政策決定,真是的用意是要管理它,不要讓它的發展最後變成脫疆野馬無法可管,造成網路交易糾紛與系統風險。德國政府規定,要經 營比特之公司至少要73萬歐元,也就是要500萬以上新台幣。即以實際資本,做為風險防範之最後底線。
美國政府對比特之合法性還在猶豫,因為美國聯邦調查局發現,國際犯罪集團利用比特做為販毒洗錢工具;因此,在對國會調查報告中,對比特之未來發展偏 向負面解讀。但,美國聯準會主席伯南克卻認為,它有長期正面之遠景,值得關注。目前比特幣最大之問題,就是它要如何要穩定「定價」(Pricing)?即 它要與全球貨幣如何接軌?目前全球之主要貨幣:美元、歐元、英鎊、日元、人民幣,這一些貨幣多是以黃金為貨幣發行準備;原則上就是有多少黃金,才能發行多 少貨幣。即使目前美元已經將此可兌換關係切斷,為不可兌換;但是在型式與實質意義上,多還是與黃金聯繫。即使是國際貨幣基金(IMF)之SDR(特別提款 權),也是與黃金聯繫。「比特」可與黃金聯繫?可以!因為它既然已經與美元可兌換,美元是全球央行貨幣發行準備,比特就是透過美元與黃金間接聯繫!
所有貨幣之定價,可以由各國政府各自決定。但,要注意的是貨幣本身是政府對持有者的一種「負債」!就是說持有者,可以要求各國政府以等同價值之貨物 或服務,無條件與其持有之貨幣做交易。簡單講,就是不能讓持有人,有錢買不到東西,因為鈔票是政府印的;持有鈔票的消費者,如同是政府之「債權人」。以此 特質來衡量比特,它就沒有這種「最後被求償」之特質,誰能當比特之最後被求償?美國或日本政府?當然不是!交易所?Mt.Gox?它有此能耐?不要說,比 特之現值104億1,700萬美元;交易所可能連1億美元,多無法給付出等價之實質物品。雖然比特目前價格高昂,但因為它的風險性高,因此比特一度幾乎完 全失去價值,例如有一度曾經被駭客入侵,程式斷線。第三個疑惑是,所有實體貨幣多會因為儲存,而有無風險利息所得,但這一定要先經過合法化,否則要由誰支 付利息?目前只有德國有此進展,換言之如果比特可以當存款,目前只有德國可能會付利息,其它將它視為貴重金屬的國家,如台灣與中國大陸、美國等,則不可能 對比特存款付息。因此,在貨幣理論中,貨幣所需要俱備之幾大機能:流動性、交易性、價值之計算與儲存功能;其中價值之儲存與流動性之兩項機能,就顯得相當 不穩定。比特只俱備交易性與計價單位,兩種功能。它可以一夕化為烏有,也可以一夕致富,這一些並不完全符合成為貨幣之基本特性。
肆、結論:管理才能掌握風險!
我們認為,以目前發展中,將比特定位為商品或貴重金屬是較適中之做法;因為它的價格波動太大。部份金融業者一直懷疑它,終究還是會淪為幾 世紀前荷蘭之「鬱金香泡沫」。要成為貨幣,其本身要俱備充份流動性與價值儲存,比特幣目前缺乏這兩種重要功能。但,我們認為,德國政府之管理政策模式值得 研究。因為,所有金融業之最後防線就是資本,德國政府已經承認比特幣是一種虛擬貨幣,並同意業者經營,但必需要有資本額之下限,這是一種最佳管理方式。因 為,不管比特最後是否會被美國及各國政府、或國際貨幣市場視為合法貨幣,它與實體經濟之聯繫越深,被用為交易之次數越多,則重要成度會越高;畢竟在目前方 興未艾的網路交易中,它也扮演著重要角色!